建筑[2005]151号 签发人:郭俊杰
各工程监理公司:
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05年2月18日至4月30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岗位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经过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并在本市申请注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工程师。
二、复审内容
1、持证人的健康状况、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因故已经去世的;
2、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应符合有关规定;
3、持证人的工作业绩、所监工程有无重大责任事故;
4、持证人不在监理岗位,且无业绩证明的;
5、持证人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
6、持证人在工程监理活动中有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7、持证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三、复审办法
1、参加复审人员需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审申报表》
(网址:http://zfcxjs.tj.gov.cn/)由所在监理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所在监理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审申报表》签章确认。
2、各监理单位于2005年4月15日起统一向市建委申报复审材料。复审材料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审统计表》(带软盘);《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审申报表》;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近几年本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证件。
3、经复审合格的,在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
盖"复审合格"字样,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
联系地点: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联系人:赵 博 联系电话 23662968
特此通知
附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审申请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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