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办便函[2006]4号
关于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和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我市于2006年正式启用项目经理IC卡后,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业行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项目经理IC卡使用过程中,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和变更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施工企业可向市建委申请解除IC卡锁定,恢复项目经理的投标资格。由施工企业持项目经理IC卡,前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资格窗口申请办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tjcac.gov.cn);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二、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已中标的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更换。由施工企业持项目经理IC卡前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资格窗口申请办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tjcac.gov.cn);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变更项目经理后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材料。
凡是未经批准擅自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现场监理公司应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对于不服从监理指令的,监理公司应及时向建设市场监察机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申请表(点击附件名浏览)
2、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办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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