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团总公司、装饰装修企业、会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指示,扩大行业影响;引导和激励装饰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打造企业品牌;深化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出精品、上水平”,不断提升装饰行业整体水平,倡导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有关标准、规范,经我协会组织专家多次研讨,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评审办法”(试行),本办法拟于今年五月份开始启动。
特此通知
附:《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评审办法》(试行)
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装饰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评审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下的行业自律行为,作为专业奖项纳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系列。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装饰海河杯”的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海河杯”专家委员会负责终审。
第三条 荣获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的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本市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
第四条 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专家组依据《天津市装饰海河杯评分标准》进行评选,倡导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天津市装饰海河杯评分标准》由环境装饰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分标准》以及“海河杯”关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审要求”制定,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第五条 “装饰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4月份申报,7月底完成初审,9月份复评,年底进行表彰。
第六条 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承建企业均有资格申报。申报工程应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装饰企业并由其独立承包的项目。
第七条 凡参评詹天佑奖、鲁班奖、国优奖及海河杯奖的工程项目,装饰企业可按国家规定获相应奖誉。若规模和条件低于大奖标准、但满足本办法标准的亦可申请“装饰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 装饰工程项目应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开工前应制订质量目标,管理过程中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建立质量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九条 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www.tjhjzx.com)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专题栏目和协会会刊《环境与装饰》向行业发布。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和申报表均可从协会网站下载。
二、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无安全事故且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第十二条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所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且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改、扩建项目没有改造前房屋结构鉴定证明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
4、出现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项目。
三、申报资料和要求
第十五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申报表》一份,由申报单位根据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请勿装裱。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承包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工程水、电、暖、通等专项设计图纸。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7、工程主要用材的检测报告;业内可推广使用的环保、节能型材料,应提供按相关国标、行标或企标进行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装饰材料资料单独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8、装饰企业承包单项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的装饰效果彩色胶片照片或数码冲印相片10~20张。彩色照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做相应照片的简短说明,用7英寸相册活页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它资料混装。相册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
9、彩色照片另按500dpi进行扫描成图片数据JPG格式。数据文件统一用5英寸光盘刻录,并用相应大小的方型标准封套保护。
10、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工程项目经理除申报表中粘贴一张二寸彩色照片外,另附两张二寸彩色照片(用于项目经理的评奖)。
第十六条 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盒厚度适中,并在文件盒封页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四、评审机构及专家
第十七条 “装饰海河杯”奖评审机构分两级设置。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负责初审工作,并对推荐工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海河杯”专家委员会负责终审工作。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按本办法成立初评专家组,并协助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成立“海河杯”装饰专业评审委员会,共同组织好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初评专家和终审专家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各自独立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应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责任心强,热心行业工作,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对口,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水平,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八年以上丰富的施工、管理或室内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评审专家需要并能够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并结合讲评给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加强评审机构的自身建设,每年对评审专家进行统一培训和业务交流,研究、完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装饰海河杯”精品工程讲评等,引导企业创优。
五、评审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初评组首先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重点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合同、结算书、质量管理记录、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装饰材料检测报告等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在资料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初审合格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海河杯”专家委员会。
“海河杯”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资料和工程的复查,然后综合评审,按分排名次,确定获奖的工程和获奖单位。
六、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市建委决定设立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杯和证书,并将其纳入“海河杯”奖励范围。为鼓励企业积极创优,获奖情况将记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创优业绩纳入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管理,做为资质升级、市场投标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的业绩参考。
第二十三条 “海河杯”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督,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获奖项目与“海河杯”其他项目一起集中表彰。
七、纪 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评审人员。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秘密,不得收取礼品、礼金,评审期间不得与申报单位私下接触。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销评审资格处理。对工程的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对外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天津市建设工程“装饰海河杯”奖杯和证书。在最终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奖工程的名义进行宣传。
第二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八、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以技术咨询的方式收取“装饰海河杯”奖初审费,用于报件审查培训及初评推荐等,收费标准按单位每项工程1000元,在申报项目时一次付清。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按有关标准收取终审费、奖杯、证书及公示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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