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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建筑业办 时间: 2009-10-15 17:29:00

建筑便函[2009]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规定,现就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已满3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二、申报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人员,需要通过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书面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采用计算机打印,其中一份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人员,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5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经市建交委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五、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联 系 人:赵 博
联系电话:24538461

附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doc
         2、注册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要求的几点说明.doc 

(附件从“天津建设网”上下载)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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