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安排, 2010年9月下旬,我委组织本系统参加行政执法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请领取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下面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委机关、委直属执法单位、区(县)建委及与我委有业务隶属关系的单位根据此次考试结果(各单位成绩单附后),组织本单位(或部门)人员填写《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申请表按人数发放,如需要可自行复印)。
2、《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须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按各自执法类别的表样填写,每人一式二份。建设管理、供热管理、燃气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填表表样在天津建设网与本通知一并刊登。
3、委直属执法单位、区(县)建委及与我委有业务隶属关系的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各部门务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报送委政策法规处。供热管理、燃气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分别由市供热办、市燃气处负责报送。
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27129804。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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