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公路处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对《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29-106-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T29-106-2011)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29-106-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路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公路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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