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便函〔2012〕14号
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
随着我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各施工企业以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为主线,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我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日趋规范,同时也涌现一批管理优秀单位。为表彰先进,市建交委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或进津年度备案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企业以及所有劳务分包企业,均可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各项目管理部建立了实名制台账,每月及时、准确上传实名制信息,配备农民工管理员,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在工程项目建立工资预储账户。
3、项目管理部按规定核定农民工完成任务量,公示出勤记录,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存档完整。
4、项目管理部设专人从事劳务费及工资纠纷调解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5、劳务分包企业配备专职劳务队长,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6、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立农民工业校,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达标。
7、施工现场农民工住宿条件,文娱条件及其他配套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8、未发生农民工上访、集体群访等事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度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2、企业农民工管理组织机构及用工管理制度;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年度备案证书复印件(进津施工总承包企业);
5、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安排
1、申报阶段。申报企业填报《2011年度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2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
2、评审阶段。2月20日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2月21日至2月26日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是激励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管理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2、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核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开福
联系电话:24148928 传真:24148928
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402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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