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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交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时间: 2014-06-04 15:44:00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建处、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支队:

为了严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遏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不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市建交委决定,自201463日起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分工

此次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其中,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支队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立项、报建、施工图审查备案;是否办理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是否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取得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项目部是否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配备了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与中标备案人员相符;项目管理各岗位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是否存在脱岗、缺岗或随意变更等情况。

3、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津建筑[2014] 1号)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工程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中标备案人员相符;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培训阶段。201463,召开专项执法检查部署会,部署检查工作安排;,向全市建筑市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三部位”执法检查表内容》。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1464日至2014630日)。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检查组统一使用天津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1477日至2014715日)。市建交委成立督察组,对各区县进行督察。每个区县督察1天,听取区县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2个在施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制订本辖区自查计划,落实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管任,按照市建交委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任务。

2、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查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暂停施工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各区(县)建委要做好后续的督察;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3、认真做好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建委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统计汇总检查数据,归纳共性和个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市场监管工作建议。710日前,各区(县)建委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及《天津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区县自查情况统计表》报市质安监管总队市场监察处。

  

联系人    宋晶 13920451112    王晓龙  15822626420

邮箱:jichaban1@126.com,密码:661784

 

附件:1天津市建筑市场“三部位”执法检查表 

      2、天津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区县自查情况统计表

                               

                                                     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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