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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14-06-26 08:37:00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的重新核定、简化办理和首次申请办理的具体规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执行。结合该《通知》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符合简化办理规定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与原企业的法律承继或分割情况说明材料;

(三)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的方案和股东会决议(国有企业提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

(四)涉及改制重组、分立、合并企业的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六)公司章程。

二、不符合简化办理规定的重组和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需重新核定,新增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进行首次申请。

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后承继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可将合并前各企业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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