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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建筑业处 时间: 2015-10-20 10:04:00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和时限

1.换证范围。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暂不换发)。

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换证时限。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期自 20151030 2016630,换证期后旧版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受理住建部审批资质企业的换证受理时间截止至 2016531;市建委审批资质企业的换证受理时间截止至 2016630

二、资质换证程序

1.信息归集。企业登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息平台”,进入“企业基本信息系统”和“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完成信息录入后,企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归集入库。

2.换证申请。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对应标准和原标准中类别、等级要求,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换证企业应登陆“天津市建筑市场信息平台”,进入“资质换证系统”,提取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编辑资质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确认无误后上报信息材料,并打印“申请表”一份。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建委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住建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应同时登陆住建部网站上的“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单位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并报送市建委。

3.申请受理。市建委于每月1日至15日,受理区(县)属企业换证申请;每月16日至月末,受理市属企业和住建部审批资质企业换证申请。

4.证书核发。自受理企业提交资质换证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市建委将报送住建部换证或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领取新证时,企业应交回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组织实施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住建部审批资质的企业由市建委统一汇总后,报住建部换证;其他市属企业由市建委负责换证;区(县)属企业由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并统一汇总后,报市建委换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企业原天津市建筑市场信息平台资质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可登陆“企业基本信息系统”、“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和“资质换证系统”。

2.按照原标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增项等许可类事项时,应先进行资质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3.企业应如实填报资质换证申请表,申报企业法人必须签署承诺,并对上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上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资质换证申请(含市建委和住建部批准的资质),并按资质审批机关分别报送换证申请表。

5.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所属企业的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予以暂停,直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 1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报办事地址及电话

2.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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