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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建立违规设立收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举报查处机制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建筑业处 时间: 2016-10-10 15:17:0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要求,将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关于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方案》,建立违规设立收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举报查处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28468630     传真:28468626

电子信箱:wgbaozhengjin@126.com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可向市建委投诉举报。

1.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被要求缴纳其他保证金的。

2.被要求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收取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返还的。

投诉举报实行实名制,填写《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投诉举报表》,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如保证金要约文件、缴纳证明、施工合同等。

三、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按照职责分工,由“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联合会议”成员单位进行查处,查处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实的问题,市建委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附件: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投诉举报表

 

 

                       20161010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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