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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统计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来源: 天津建设网/建筑业处 时间: 2017-07-17 15:37:00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及时掌握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要求,决定定期统计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缴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统计上报工作。其中,市管企业由市建委负责统计汇总,区管企业由区建委(建交局)统计汇总后,报市建委。

二、统计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承揽工程时缴纳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涉及的项目数量,以保函形式缴纳的金额及占比。

三、请企业统计本单位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分别填写《     (企业)     (统计时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于2017724,报送市、区建委(建交局)。其中,市管企业将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qlgf2016@126.com

四、请各区建委(建交局)将本区企业报送数据汇总后,填写《     (区)     (统计时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于726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qlgf2016@126.com

五、从2017年三季度起,建筑业企业按季度统计报送缴纳保证金情况,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六、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     (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见附),于2017719日前报我委建筑业处。

七、各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做好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报送我市建委。

八、相关工作业务联系人:

市建委统计报送咨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咨询:

建筑业处  孙丽        电话:28468630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策咨询:

招投标处  岳蕾       电话: 28468659

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咨询:

质量安全处  曾航宇   电话:28468928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及缴纳情况统计表

 

 

 

 

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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