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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开展2018年12月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退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时间: 2020-05-13 11:00:00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精神和我委《关于我市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考核管理中心拟于近期恢复对报名参加2018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的考生进行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1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

三、退费要件及流程

1、开票信息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专用往来收据》并加盖财务章。收据填写内容如下:

今收到: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交来:退考务费

金额:原开票金额

收款人:经办人签字 

2、开票信息为个人的:需提供一份《个人退款收据》(见附件),本人签字确认;

3、《退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

4、提供《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果票据无法提供,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5、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退款申请人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请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海河大厦 ,收件人: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考核评价部,联系电话23368493;

8、审核通过后,我中心将电话通知领取支票时间。

四、注意事项

考虑到财政资金退费手续严格,经过与财政、银行等多方沟通,退款申请单位(个人)提供的退款信息必须保证准确无误,我中心将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退款。

1、开票信息为企业的,先邮寄退费材料,我中心通过非税管理系统核实后,根据企业提供的退款信息通过支票形式退到企业账户;

2、开票信息为个人的,需首先提交相关退费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现场领取支票(有效期10天,请及时入账),自行去银行入账,相关入账手续以各个银行为准。由于个人账户的退款操作流程相对繁琐,财务人员通过零余额系统提交支付指令,录入相关退款账户信息,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开具支票。届时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考生到现场领取支票,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只能由收款账户所有人本人到银行将支票入账;

3、退费结束后,相关退费信息将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和天津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60天。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资金将上缴市财政,无法退款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 23368493;财务咨询电话:24137701)

附件:  1、退款信息登记

2、个人退款收据

3、授权委托书

2020年5月11日

特别提示:

1、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支付款项业务时,现由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预算批复拨款凭证支付指令,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人民银行通过国库账户进行清算,将当天支付的所有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划到代理银行账户,当天结款后,账户的余额为零;

2、个人账户信息中开户行要具体到xx支行(可拨打银行客服进行核实);如果在支票入账过程中遇到银行系统查询不到开户行的情况,可通过银行客户咨询所持银行卡开户行的上一级分行;

3、支票有效期为10天,让请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尽快领取并及时入账,此退款资金为财政资金,严禁背书转。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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