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管理及不动产预售登记的衔接,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房屋预测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办理不动产预售登记,再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时即可开网销售;
三、办理不动产预售登记在各区登记窗口上传预测绘成果相关资料;
四、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无需提供预测绘成果相关资料;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方案与房产数据的填报按原操作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0日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