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原市国土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津国土发〔2015〕12号)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程序及有关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依照《民法典》、《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津政发〔200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实际,对该《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2020年9月1日至9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向我委反映文件存在的问题。
相关链接:
1.《天津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天津市原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的办理意见》的修订说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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