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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04-09-06 17:08:52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处,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产生,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施工企业要严格按施工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根据建设部关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兼有劳务分包资质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本市和进津建筑施工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从事劳务分包作业。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分包的,其劳务作业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企业。
    二、所有在津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应在10月底前对本企业的劳务分包工程进行一次审查。对目前已有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纠正,原有合同只能延续到今年底。
三、具有劳务层的本市和外地进津总承包企业,应在2004年底前另行申请取得劳务企业资质,方可对外承揽劳务分包作业。2005年起,没有取得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进行分包施工作业,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
    四、总承包企业分包劳务工程必须依法签订规范的施工分包合同,并在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承包企业到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tjsjz.com)进行备案。总、分包企业应将分包合同副本及必备资料留存现场备查。
    五、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有雇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本市企业向市、区(县)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外地进津企业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时,向市施工队伍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资料。 
    六、市建交中心将设立建筑劳务市场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市场信息、分包合同咨询和接待窗口。各省驻津建管处可建立各自的劳务用工市场(其他省和中央进津企业统一由河北省驻津办事处代建),指导本省(所属)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提供农民工技术培训服务,通过与建交中心联网方式,提供劳务分包市场信息服务。
    七、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若有劳务分包安排的,可将工程拟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信息在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八、对施工企业违法用工、违法分包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劳务分包工程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备案,并依照超越资质范围法条进行查处;对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工程分包给非劳务分包企业的,以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予以处罚。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由劳动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知下发之日执行,各总承包企业要立即对所使用分包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自查及整改结果于十月底前上报市施工队伍交易服务中心。各省驻津建管处对所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企业进行督办。

                                                           二○○四年九月五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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