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定于2013年5月开展天津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2013年6月30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均应办理本次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两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并由聘用单位通过企业版在线上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免费下载;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在线申报,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网页右上角《本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资格业务使用说明》。
(二)年龄超过70岁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办理延续注册,还应提交《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两份(见附件1)及继续执业的个人申请、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和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其继续受聘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两份)
(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两份)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将延续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2013年延续注册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办邮箱:tjzcb@126.com;
2.所有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均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具体办事人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5月27日-2013年5月28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4.材料报送地点: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16楼1604(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5.联系人:宁妍 电话:23612977
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
2.2013年延续注册汇总表(津建设[2013]398号附件2.xls)
201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