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委定于2015年12月开展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2015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满,且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均需办理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两份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应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并由聘用单位通过企业版在线上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免费下载;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在线申报,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网页右上角《本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资格业务使用说明》。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需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两份。
(五)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两份
(六)年龄超过70岁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办理延续注册,还应提交《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两份及继续执业的个人申请、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其继续受聘执业的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将延续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2015年延续注册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jzcb@126.com;
2.所有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均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符合延续要求的予以办理,报送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4.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楼窗口(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
2.2015年延续注册汇总表
2015年12月4日
(联系人:宁 妍;联系电话:022-2361297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