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
开通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业务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市建委“智慧城建”的总体工作部署,节能科技处组织搭建了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节能科技平台”),经专家组织验收和试运行,节能科技平台运行良好。定于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开通运行节能科技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通过该系统实行业务办理。
二、平台访问网址:http://60.29.202.201:8088/esys
三、各单位和人员在节能科技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节能科技平台开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2283726026-800、13886527268、15122848141。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管理办法
2016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结合市建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台的建设、监管、使用以及培训运维。
第三条天津市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平台是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智慧城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应用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组件技术、网络云盘技术等最新的信息化手段建设而成的集业务办理、综合监管、辅助决策于一体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节能科技处负责平台的建设、监管、完善升级和使用考核工作;
平台内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该系统,并负责数据的维护;
建信中心负责对平台硬件、网络等运行环境进行维护,保证平台运行环境安全畅通;
系统开发单位负责平台的开发、使用培训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第五条本平台的升级改造由节能科技处进行统筹,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开发。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如有新的系统应用需求,可将需求报节能科技处,由节能科技处组织系统开发单位实施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章 系统应用
第六条在平台子系统正式使用前,系统开发单位应当对系统使用单位和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系统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系统的使用。
第七条平台使用人员须按权限要求,凭密码登录本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平台内各子系统业务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后台信息及数据的维护;收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系统开发单位予以解决;每半年将系统使用情况报节能科技处。
第八条建信中心负责确保平台网络及设备稳定良好的运行环境,定期对硬件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建立应急机制,对网络中断或硬件故障等非预见性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将损失减小至最低;
系统开发单位在系统安装部署时,应当对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应用客户端安装能够及时更新的杀毒软件,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检测,及时清除计算机病毒;建立备份机制,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自动或手工备份;定期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调整,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更新及系统参数的优化工作;制定本平台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系统使用人员应当设置自己的口令,密码安全由系统使用人员负责,对自己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负有完全责任。若发现自己的密码被修改或删除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信息管理员,由信息管理员查明原因后做相应处理;系统使用人员负责在本人系统权限范围内使用平台,防止一切形式的保密数据对外泄露;系统使用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本平台。
第九条平台内子系统各业务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在平台上进行业务办理。
第三章 系统维护
第十条建信中心应当定时对硬件设备及网络进行巡检,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系统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系统开发单位应提供如下技术保障:(1)保障系统7*24小时稳定正常运行;(2)进一步完善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不改变系统架构的前提下,根据应用需求完善系统功能;(3)提供全面的系统应用技术支持;(4)根据需要提供不定期的系统培训。
第十二条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遇到较小的系统故障或需要功能操作咨询与功能介绍时,系统开发单位提供电话即时响应,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系统运行遇到较大问题,电话服务不能解决时,系统开发单位将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重大系统问题解决:当遇到系统崩溃等重大问题时,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系统运行维护期间,系统开发单位须将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形成《系统运维报告》,每季度一次报节能科技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节能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