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发布2018年7月、8月勘察设计
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我委对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10家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了2018年7月、8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并将不良信息计入信用档案,现将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二、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三、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水运行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四、水电十三局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五、天津市汇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六、天津南华建筑设计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七、天津城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八、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九、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十、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邰鑫鑫缺少1项大型风景园林设计业绩,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一、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非注册人员赵静毕业专业为“装饰材料与工程”,职称证无专业类别,不予认定为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二、天津市云圣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非注册岩土师、2012年9月后主持完成的勘察项目不予认定,杜林勘察实践不足8年,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三、天津卓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王美娟未提供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四、天津市天勘建筑设计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王春光、王蕊、田敏、何树彬、龚丽媛、李迁等6人未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各缺少1名技术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五、天津港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园林专业缺少1名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风景园林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六、天津市轻工业设计院
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轻工工程主导专业缺少4名技术人员,机械专业缺少1名技术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轻工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给排水专业1名技术人员未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七、天津市海顺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曹雷个人业绩技术指标表述不清,无法判定业绩规模,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缺少1名建筑专业非注册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桥梁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八、天津市华宇膜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刘洋、黄兴、黄鹏飞、陆海峰、于亮和任晓晖等6人未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水污染防治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九、天津中电智远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辛广伶、刘喜、余波、王庆海和郝玉霞等5人未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电力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二十、伟信(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缺少1名给排水技术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水污染防治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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