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发布2018年9月勘察设计
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我委对天津中天建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0家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了9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并将不良信息计入信用档案,现将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天津中天建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二、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三、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四、天津中捷能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五、天津港建设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电气专业非注册人员用注册人员代替,未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非注册人员余雯毕业专业为建筑学,不予认定为环境工程专业非注册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六、天津滨海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邢振邦年龄超过60周岁,60周岁及60周岁以下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数量不足3人;非注册人员孙广轩、徐浩未取得中级职称,高辅民、高远超、徐浩、黄颖娴设计实践不足10年,尤静、孙广轩、高远超、董紫薇、张嘉未提供证件原件,结构专业非注册人员缺少1人、暖通空调专业非注册人员缺少1人、电气专业非注册人员缺少1人,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七、天津华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已在动态核查期间申请注销,不计入核查结果。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郝玲玲非一级注册建筑师,非注册人员雷庆兰毕业专业为应用物理学、不予认定为结构专业非注册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八、天津正一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邬东璠、谢新、陈卫海、梁丽萍、阮极昌、王佳佳、赵庆禹、车玉锋等8人未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九、天津市北方园林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二级注册建筑师费志铮年龄超过60周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风景园林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天津市渤海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未报送动态核查材料,全行业通报批评,本次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电力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