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委
时间:
2018-11-29 09:34: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
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质安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11月19日至20日,我市连续发生4起高空作业坠落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各区、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结合冬期施工特点,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预防高坠事故重点部位监控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已进入冬施阶段,面临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施工高处作业中的操作平台、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各项作业安全措施。重点自查施工高处作业中操作平台的专项方案编制、搭设、使用、安全检查及验收保养情况;“四口”、“五临边”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棚搭设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情况等。根据近期我市高处作业事故原因,要重点注意在进行高处悬空作业时,必须搭设可靠的作业平台,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固定安全带的安全钢索及专用爬梯。要结合当前冬期施工特点,高处作业面应采取可靠防滑措施,严禁在大风大雾及降雪天气进行钢结构安装作业。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津建质安〔2018〕160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加强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国家标准规范的监督检查,建立检查排查台账,不留死角,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加大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处罚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厉整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请各区建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市质安总队技术法规处。(邮箱:zdjsfgc@126.com,联系电话:28136000转8053)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