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9年2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2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1.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天津喜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3.天津市东丽建筑设计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4.天津建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5.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6.天津市天勘滨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
7.天津市裕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8.天津圣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9.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10.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机械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二、核查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7.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8.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以上单位请于2月27日(周三)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建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崔众鑫;联系电话:28468088)
(报送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座410室)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