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我市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建部和我市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定于2019年7月31日起开展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抽取6项2018年1月1日至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民用建筑项目,项目检查专业为结构专业。项目名单详见《2019年7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设计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7月31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3施工图审查科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申报表、报告文本、图纸、计算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意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意见回复;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3.受检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检项目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8月7日上午9:00在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北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附件:1.2019年7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炳楠;联系电话:022-233065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