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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9年11月12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 时间: 2019-11-04 09:05: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1911

12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随机抽取25家企业开展2019年11月、12月勘察设计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一)天津市蓟州建筑设计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二)天津市渤海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三)天津开放设计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四)天津市颐和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五)天津泰来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六)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七)天津市广厦建筑设计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八)天津市大易环境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九)天津澜德斯国际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十)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渤海有限公司-水利行业乙级资质;

    (十一)天津正一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十二)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十三)天津科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十四)天津东道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十五)天津市中电联合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十六)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十七)天津世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十八)天津市玖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十九)天津恒益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二十)天津市山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二十一)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二十二)天津大地天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二十三) 天津迅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二十四)天津创越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二十五)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二、核查内容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并提交《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三)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四)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五)《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六)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八)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序号1-12的单位请于11月18日(周一)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序号13-25的单位请于11月19日(周二)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二)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建部依法处理。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崔众鑫;联系电话:28468088)

(报送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座410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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