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管理,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日常检查、能力对比和培训等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流程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规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一)开展检测机构常态化巡查抽查
1.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拟定检查用表,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2.检查专家根据受检单位业务范围随机选派且无公正性风险。
3.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单位。
4.每年完成三轮取得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数巡查抽查。
(二)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许可事项动态核查
1.进入检测机构工作场地,对检测机构新申请(含增项)、延期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进行核查。
2.重点核查检测技术人员配备、计量认证情况、主要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3.作出核查判定,提交核查报告。
(三)开展检测能力比对试验和专业培训
1.检测能力比对试验应编制工作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明确能力比对试验参数、依据标准、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和要求等,并形成能力比对试验工作总结及结果评定报告。
2.检测专业培训应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并及时更新内容。
3.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检测能力比对试验和检测专业培训,不向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四)推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建设
1.逐步实现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检测行为、检测数据的远程归集及力值实时上传。
2.不合格检测数据预警。
(五)开展检测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我市有关规定,在合同范围内开展检查及各项服务工作。
2.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严守法律红线。
3.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将监管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反馈市住建委建设质量安全处,并保留过程文字材料。巡查检查情况每年第二、三、四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报送分析报告;能力比对试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及结果评定报告;许可事项审批后1个月内报送动态核查报告;专业培训完成后7个工作日报送组织开展情况;检测信息系统建设每月报送进展情况。
(二)受检测机构
1.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检查,提供相关档案资料要真实准确。
2.要高度重视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限期整改落实。
3.对第三方机构的检查服务有异议,应及时向住建委质安处反馈。
三、违法行为处置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检测行为及其涉及的工程项目,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将依职责进行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张亚杰联系电话:284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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