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放管服”及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市推行有关电子证书的函》(建办厅函〔2021〕20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核发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同时停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纸质证书。
已核发电子证书的,原纸质证书自行作废。尚未换发电子证书的,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二、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证书审批部门的经数字证书颁发机构认证的电子签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证书尺寸规格为A4(竖版)。电子证书不设正副本。
电子证书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证书编号、有效期、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印章等信息。具体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使用规则
(一)电子证书的发放
各资质审批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资质申请、核定等级、变更等事项,经审批且证书信息确认无误后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完成电子证书发放。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的查询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天津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上的“公众服务-信息查询-企业基本信息”栏目进行查询验证;也可扫描电子证书下方的二维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变更电子证书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网上查询信息及时更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以市住建委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联动。因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的企业因未履行承诺,出现被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吊销、撤销、收回资质证书等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管部门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书面通知1个工作日内,在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修改该企业的资质信息及状态。
滨海新区住建委负责指导落实辖区内各功能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有关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28468153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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