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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防范建筑施工硫化氢中毒事件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质量安全处 时间: 2021-06-09 16:00:00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硫化氢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下管廊、盾构、隧道、泵站、管线(井)、地下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针对在施项目实际,分析安全风险,制定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并配备有关装备和防护用品。

一是在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符合作业标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二是施工作业中,要采取强制通风、排气等安全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同时,加强现场监护,配备通讯救援设备,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检测气体浓度变化情况,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

三是要强化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讲清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科学施救,处置到位。

五是对不具备作业能力的单位和企业,要聘请专业队伍进行作业,禁止自行作业、违规作业。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项目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的各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16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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