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我市2019年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67号)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经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204-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2015同时废止。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标准在我市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21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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