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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明确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天津住建网/住房保障处 时间: 2022-12-08 15:30:00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住建委:

为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22〕27号)有关规定,经与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现就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及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子女的家庭,纳入优先配租公租房范围。其中,申请家庭的三个子女应均为未满18周岁,且第三个子女出生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如第二个子女为多胎的,出生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遇特殊情况,需确认申请人生育审批信息的,以申请人申请再生育时所在的户籍地街道(乡、镇)出具的确认信息为准。

二、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家庭在办理公租房资格审核时,按照住房保障家庭人口审核规定查验相关户籍或出生材料。

特此通知。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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