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
一是结合近年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频发、事故类型占比最大的严峻形势,研究制定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措施,在全市范围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高发势头。各区应当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确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二是实行动态检查和差别化执法监管,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建设单位每月组织对所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精准排查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执法抽查,并对监管项目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每季度列出项目排名清单,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排名在前的20%项目为“优者”,住建执法机构要积极主动服务;排名在后的20%项目为“劣者”,列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是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六防”为重点,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施工环节开展点穴式、靶向式精准巡查检查。加强对各区住建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评,对事故隐患突出的区将发函予以警示。
四是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利用“安全月”等契机,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辅助检查执法工作,有效解决检查不够精准、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一是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围绕基坑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暗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系数较大的风险点位,从严从细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理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连续两个月重大隐患数零报送的,且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住建执法机构进行重点督导。(以各区住建部门每月报送的治理行动月报表数据为参考)。
(三)深入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持续推动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保险的事故预防服务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四)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我市近年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情况,组织行业协会、专家完成《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用表》的更新完善,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五)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全面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指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参建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积极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建筑企业各级人员知责履责尽责,做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六)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七)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八)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以“智慧住建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开展智慧工地试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九)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十一)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十二)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顶格处罚、通报曝光、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资质等行业禁入措施。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结合本地区安全形势、管辖项目特点等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的重大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长效机制可在每月报送的治理行动月报表中一并体现,2024年1月5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委。我委将适时对各区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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