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我市2023年底前要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工作。
请未全部完成人员电子证照换发工作的企业,于2023年9月28日前及时办理电子证照换发手续,逾期不办理影响企业、人员正常业务开展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未换发电子证照的企业人员名单
(联系人:徐扬 联系电话:24538427、2846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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