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保障作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天津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与消防设计工作相关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
二、 涉及的相关专业
专家库分为四个专业组,建筑组包括建筑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历史建筑、消防设计审查等专业;科研组包括标准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既有建筑改造等专业;消防组包括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等专业;其他专业组包括电力、石化、轨道交通、医药、冶金、燃气等专业。
三、 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涉及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三)具有20年以上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经历。
(四)建筑组、科研组、其他专业组应具备正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备相应最高等级的执业注册资格。
(五)业绩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设计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审查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或者消防审查工作;
2.主持或参与过不少于2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编制或防火安全课题研究;
3.参与过3起以上重大火灾的消防救援或事故调查;
4.作为电力、石化、轨道交通、医药等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人在天津建设网(http://zfcxjs.tj.gov.cn)下载《天津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核实申报人员信息真实性,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填写《天津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汇总表及申请人材料报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政务邮箱ljzxsgtscfwk@.tj.gov.cn。
(四)申报人员经择优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专家库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专家活动管理。
(二)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经查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以专家库成员身份私自开展论证、咨询、评审等活动,一经查实,通报取消专家库成员身份。
(四)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我委可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工作。
联系人:崔骞、闫雪瑞
联系电话:28468116 23306560
报送地址: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2号楼1017室
附件:1.天津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申请表
2.天津市特殊消防设计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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