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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业务处 时间: 2024-04-30 18:00:00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天津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水务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序推动本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围绕“三新”“三量”工作要求,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促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本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建筑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政府鼓励、居民自愿”原则,对投入使用超过15年、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风险较大、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改造或大修。经评估确认无法保证安全运行、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更新。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原则,依据《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对城镇范围内四层(含四层)以上符合安全要求等条件的既有住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对满足表决比例要求的,由业主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按照程序申请实施加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避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不得降低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鼓励采用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小区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更新升级。

3.建筑节能更新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与建筑一体化的外窗、外墙及屋顶保温等内容,实施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总结城市更新绿色节能发展典型项目案例,推广城市更新中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4.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引导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积极开展设备更新。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在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企业购置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5.新建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以上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推动落实)

(二)供热、供气、环卫等设施设备更新

6.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换热器、水泵电机、热量表、数据远传装置等设备更新,安装热量表及数据远传装置,接入全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提高供热效果和智能监测水平。结合供热节能改造,实施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的散热器、铸铁老旧暖气片更新工作,鼓励引导居民用户更新新材质、高效能供热暖气片。

7.燃气灶具更新。按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开展入户安检,对铸铁灶、非熄火保护灶具和超使用年限灶具等进行全面排查,实施老旧燃气灶具更新,鼓励引导居民燃气用户更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防范户内燃气泄漏事故。

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实施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等设备进行更新。

9.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对运行满20年的供热燃气老旧管网开展评估,分区域分年度实施改造,改造供热管网3567公里、燃气管网2231公里。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成并完善城市生命线在线监测平台。

10.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相关规范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推动接近报废里程、技术状况老化、运行状态不佳的车辆设备更新,实施环卫机扫水洗作业车、生活垃圾收运车、渣土运输车更新购置和垃圾转运站、综合处理厂压缩设备、燃烧系统等设备更新,推动新能源车辆和智能化设备替代。

(以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推动落实)

(三)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

11.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等要求,对本市运行年限满30年未进行系统改造、产水设施设备陈旧以及工艺性能下降的水厂进行更新改造,实施新开河、新河、津滨等水厂设备更新改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用水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实施900余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对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居民户内劣质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管道进行改造,改造老旧供水管网400公里,更换到期水表170余万具,推进供水生命线工程建设。

12.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区城镇生活污水与再生水处理厂,存在老旧、损坏、运行效能低下、故障率偏高、废气收集能力不足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全面摸排,提出项目更新改造计划,对张贵庄一期、津沽污水(再生水)处理厂等更新改造。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22)等相关要求,对污水泵站超过折旧年限(20年及以上)设备,及未达到折旧年限(20年以下)但存在重大隐患、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定为四类的设备,进行泵站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3.排水设施设备更新。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排水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为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管道进行改造。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推进排水生命线工程建设。

(以上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推动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

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更新改造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重点摸清现状底数、建筑结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等因素;组织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等,梳理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车辆),以及供热、供气、环卫、水务等领域设备底数。结合群众和企业意愿,按区、分类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水务领域的设备更新需求清单、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清单、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支持政策清单、争取国家支持事项清单等5张清单。

(二)完善标准

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工作。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研究制定修订智能建造、绿色低碳、城市更新、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配套标准,通过标准提升推动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常态化。严格标准实施,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

(三)健全政策

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设备更新,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用足用好补贴政策,加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环卫、供热、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更新补贴力度。同时争取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监管

根据重点更新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项目的申报认定、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程序,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实施项目清单化管理,加强项目跟踪评估,促进“供给、需求、回收”高效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部门分别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推动本领域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市级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推动。各区建立条块联动机制,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与街道(乡镇)等的对接联动机制。健全群众意见征询渠道,鼓励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设备设施更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为更新改造提供专业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部门结合重点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分别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宣传、成果宣传和典型案例推广,服务和支持企业参与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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