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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时间: 2024-04-29 18:00:00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自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承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以来,消防审验工作稳步推进,但在消防审验工作过程中发现,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仍存在不诚信、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促进营商环境,强化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的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用体系的管理和应用,特此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用信息采集

各区住建委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发现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等违法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按照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

二、加强信用信息推送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5个工作日内,要将不良信用信息分别提供给属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等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录入信用平台并正式发布。   

三、强化信用信息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当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的信用管理模式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住建委应充分发挥信用管理效能,加强消防审验安全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信用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各区住建委应当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失信主体积极整改失信情形和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信用信息修复,有效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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