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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 时间: 2024-05-29 18:05:00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5月27日,安徽省铜陵市大通镇龙苑小区48栋一侧发生坍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月27日,安徽省铜陵市大通镇龙苑小区48栋一侧发生坍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既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城镇建成交付使用住宅房屋、自建房,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守牢既有房屋安全底线,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排查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王荃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工程安全应急处,成员由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和市住建执法总队抽调处级干部组成。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城镇建成交付使用住宅房屋工作组;二是自建房工作组。两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各区住建委成立区级排查整治工作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交付使用住宅房屋排查整治内容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交付使用的砖混、砖木结构住宅房屋结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关注危险、严重损坏、低洼片区、存在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自建房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回头看”,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建筑年代久、建造标准低、维护水平较差房屋,对是否存在因未经过专业设计、专业施工造成结构安全问题,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房屋老化影响结构安全等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还未实施工程整治的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是否落实管控措施并保证持续有效。

(三)“小产权”房屋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整治环城四区和涉农区的“小产权”房屋结构安全情况,各区住建委督促街镇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自查,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开展摸底自查(2024年6月10日前)

各区住建委组织对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交付使用住宅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立工作台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评估,对问题隐患突出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二)组织开展鉴定(2024年6月30日前)

各区住建委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房屋安全鉴定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流程,确保鉴定结论真实可靠。

(三)及时解危修缮(2024年底前)

对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区住建委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立即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及时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依据处理建议进行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工作要求,采取人员迁出、修缮、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对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房屋居住人员应当立即迁出,房屋危险解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具体行动上。各区住建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房屋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二次排查,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鉴定,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指导督导,推动落实见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排查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区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指导,对问题较多、整改难度大的区要上门服务,指导各区做好整治工作。我委将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区推动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确保隐患清零见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严格整治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不搞下不为例,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好人主义。要严肃整治纪律,该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用加固的绝不手下留情。对排查整治过程中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要公开通报、点名批评、从严处理。

请各区住建委于2024年7月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一区一档。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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