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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处 时间: 2024-05-31 14:07:24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规范我市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有关要求,现就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我市自2024年6月3日起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天津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个人申报-企业确认提交”模式申报,申请人通过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进行相应材料填报,经受聘企业确认后提交至审批部门,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申报流程:登录平台后,点击“我要办事-主题类型-企业人员服务-二级注册造价师”,找到“二级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业务详情页面,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后提交到受聘企业端。

受聘企业确认流程:首先通过企业账号登录“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右上方企业名称,找到“我的办件-待单位确认”页签,可查看本单位所有个人提交的二级造价师业务待确认记录,在操作栏中点击“确认”进入详情页面进行操作,如个人信息填报有误,可退回个人端修改;确认无误的,提交至审批部门审核。

四、电子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注册证书

准予注册的,由我委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

企业可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地址: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通过“企业空间-我的人员-实名认证”获取电子证书。

(二)执业印章

申请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规定样式及系统生成印章编号,至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刻章机构自行刻制。

五、其他有关问题

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初始注册时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附件: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例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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