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现将申报2024年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2年9月1日后新开工,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二)2025年底前可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特殊情况应注明),且工程新技术应用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四)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
(五)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用能分项计量及其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六)房屋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七)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不少于6项,同时能够结合工程特点,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城市更新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创新,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建设工程。
二、申报资料
(一)《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与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四)公共建筑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或其他相关图纸。
(五)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房屋日常管理服务--建筑节能与科技--建筑科技”栏目进行填报(初次登录需要进行法人用户注册)。
(二)申报时间。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7月24日18:0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线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9日18:00,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材料后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有驳回,需及时按照审核意见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查,在审查时间内未修改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纸质材料。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下载《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和其它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有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于2024年8月16日前报送至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纸质材料将作为专家进行评审的材料,要与网上申报时填写内容一致。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顾叶飞 022-63081241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田翰 022-23301839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北侧铭隆大厦2号楼1109。
特此通知。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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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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