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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 时间: 2024-08-22 18:30:00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津安生〔202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要重点突出以下8个方面内容: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认真核查整改、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实施奖励、加强正向激励、注重结果运用、强化宣传培训。此外,经核实的企业外部举报,由被举报企业参照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资金奖励。

二、强化刚性约束

将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情况,纳入我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环节重点审查内容。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中,重点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情况、核查整改情况、奖励资金列支情况、及时实施奖励情况等内容。

三、严格监督检查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要将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等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 ,要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罚”。

四、提高政治站位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国务院安委会为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已被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等考核检查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推动,加强行业指导,确保工作见效。(联系电话:28999885;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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