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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工程安全和应急管理处 时间: 2024-09-18 18:45:00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建筑工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住建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并配合施工单位,取得合法资质后再对建筑工人进行供餐,并对施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二是加强工地食堂规范管理。工地食堂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应当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有关要求。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身体健康证;施工现场应选择满足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且食品加工、准备、处理、清洗和储存过程应无污染、无毒害。严禁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用餐,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建筑职工饮食和生命安全。

三是持续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住建委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陪餐工作,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对在检查和陪餐中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违法线索向相关部门移交,对造成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建筑工地,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施工单位应当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筑工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食品、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强化检查执法,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法。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住建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内容。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严厉处罚,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住建委要督促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资料发放到建筑工地,倡导安全健康饮食,增强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责任意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三是及时汇总梳理总结报告。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及时汇总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经验,认真分析研判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我委。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住建委于12月15日前,将2024年度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送我委(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联系人:贾肇霖          联系电话:2966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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