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项目补助管理办法》,我委依规制定了《2025年度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维修项目申报指南》,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姚鑫 联系电话:23310476
2025年度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维修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符合风貌保护项目支持范围的传统工艺维修项目,即为保持恢复建筑历史原貌,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尺度维修的项目。
已灭失的建筑采用传统工艺按原貌恢复重建,且被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的,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历史风貌建筑维修责任人,包括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等。
(二)申报数量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间竣工的项目,可申报2025年度维修项目。
(四)项目完成情况
历史风貌建筑维修项目已竣工,且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并按合同结清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填写《传统工艺维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房屋的证明;
(二)所申报维修项目的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材料、收付款凭证;
(三)申报主体身份证明。申报主体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纸张规格为A4,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3份,单位申报的应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历史风貌建筑所在地的区住建委申报维修项目,区住建委对受理的维修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驻津单位、市级单位、市政府授权的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机构可以直接向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申报。
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项目补助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维修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维修项目库。
附件:传统工艺维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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