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要求,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2025年轨道交通工程“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全市轨道交通项目参建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隐患排查、文明施工提升、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安管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抽查。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和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5月12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当前施工部位及进度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后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档案备查。
第二阶段:自5月13日至6月上旬,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联合滨海新区监督站对本市在施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认真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及国家、我市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受检单位应提前准备好受检工程档案,受检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场配合检查。检查组分专业检查,对照工程实体,抽查工程相关质量安全资料。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各检查组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四)检查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五、检查结果处理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检查结束后,在全市范围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5年轨道交通工程“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手册
(联系人:郑明, 联系电话:28136000-8215)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2330189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