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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标准设计处 时间: 2025-09-12 18:20:27

虹昇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名下无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不满足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对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的最低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第160号令,2018年修改)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现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前按资质标准要求改正到位,并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委书面报送整改情况。逾期改正不到位的,我委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联系人:崔众鑫              联系电话:6308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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