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logo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时间: 2025-09-17 18:35:00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动态监管,验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促进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从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桥梁与地下工程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二、比对试验项目

(一)防水卷材性能

比对参数:拉力(横向)、延伸率(横向)、可溶物含量

(二)保温、绝热材料燃烧性能

比对参数:燃烧性能(氧指数)

(三)混凝土结构(桥梁结构)强度

比对参数:混凝土强度(钻芯法)

(四)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

比对参数:焊缝内部缺陷探伤(超声法)

三、活动安排

检测机构应当及时领取比对试样,严格按照比对试验要求,组织检测人员按时参加比对,并安排相关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记录比对试验全过程影像(含样品预处理),按时提交检测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本次比对试验不向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四、结果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比对结果进行全市通报,比对结果为“不满意”或未按时反馈比对结果的检测机构,视为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相关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暂停其从事相关检测项目,并责令限期整改。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申请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比对试验并及时提交检测结果,无故不参加比对试验、串通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比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对检测机构视频影像资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比对试验活动安排        

(联系人:冯忠波;电话:63081252)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返回首页|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

主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办公电话:022-12345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8:00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9

徽标备案编号:津ICP备2000014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302002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