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36条“硬措施”落实见效,发挥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津南区八里台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二期建设项目第四期锦畅园(1#地块)1-7号楼,配建1号、门卫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河南安和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未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未监督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危大工程未按专项方案施工,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案例二:宝坻区紫御城市广场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金辰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众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现场履职,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案例三: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天津富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案例四: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8标项目附属主体结构工程,建设单位: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天津君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2025年3月1日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福安大街站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杨直军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天津君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部分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请各参建单位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例,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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