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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标准设计处 时间: 2025-11-14 18:40:00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我委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资质范围

经随机抽取,并对企业申报资质期间的技术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注册关系复核比对,本次核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资质范围如下:

(一)开工大吉(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二)中厦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三)京信智远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四)天津晟捷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五)博纳(天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六)建芳伟业(天津)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二、核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核查内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情况。

四、核查形式

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并提交《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序按以下条款确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人员顺序按照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人员顺序按照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协议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设计企业应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于11月21日报送核查材料,报送地址为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415,政策咨询电话为63081248。

(二)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委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回资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附件: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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