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2025年11月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核查结论公布如下。
一、开工大吉(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未报送核查材料,未提供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二、中厦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一)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
温小青建筑学专业毕业,不予认定为路基专业技术人员,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
(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王泓欣个税缴纳单位为石家庄拓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予认定;6名工程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均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不予认定,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合格。
(四)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合格。
(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合格。
(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合格。
三、京信智远工程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一)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未报送核查材料,未提供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四、天津晟捷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未报送核查材料,未提供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五、博纳(天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合格。核查中发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为王晨,申报材料技术负责人为成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提示该企业于2026年1月23日前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处以罚款。
六、建芳伟业(天津)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一)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缺少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未提供技术负责人材料,未提供非注册人员材料,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缺少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二级注册建筑师李鑫社保断缴,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23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未提供技术负责人材料,未提供非注册人员材料,核查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该企业于2026年3月1日前改正到位。逾期改正不到位的,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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