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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安全和应急处 时间: 2026-01-26 18:50:00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并将于2026年3月28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印发实施办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企业、项目以及安管人员,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运用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企业层面,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办法规定,落实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总监、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依法履行考核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应急演练、责任追究等法定职责。

项目层面,项目经理要按照办法规定,设置项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总监。总包、分包、作业班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管人员,使用起重机械的还要配备机械类安管人员。上述各方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佩戴检查记录仪,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安全日志等工作。

监管层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和项目层面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做好动态监管,确保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三、做好自查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地

各企业、各项目要对照办法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所辖企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迎接2026年国家层面督导检查夯实工作基础。

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办法学懂弄通,并结合实际,围绕办法的重大意义、条款要求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所辖企业、在施项目做好贯彻落实,要作为企业、项目学习和考核培训的重点,确保各项新要求落实到位。

请各相关单位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提醒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应急处反映。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明细表、项目安管人员配备明细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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