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文件要求,经对你公司技术人员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交叉比对,我机关发现你公司技术人员不能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对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最低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第160号令,2018年修改)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现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前按资质标准要求改正到位,并在截止日期前向我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逾期改正不到位的,我机关将依法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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