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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登记虚假信息问题的通报
来源: 天津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 时间: 2026-01-30 18:45:00

各区住建委,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现,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翥公司)在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核实,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诚翥公司于1月中旬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管理系统进行了信息登记,登记的5名从业人员中,孟X莹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修改变造,其实际社保缴存单位为天津市X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该问题时,诚翥公司已与静海某道路新建工程招标人签订代理协议,并确定孟X莹为项目负责人。

诚翥公司弄虚作假登记从业人员信息,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除孟X莹外,该公司在签订静海某道路新建工程招标代理协议时,实际登记4名从业人员,不符合《办法》第十条关于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二、处理情况

违法行为核实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静海区住建委、静海某道路新建工程的招标人进行了通报。静海区住建委已依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责令诚翥公司改正,该项目招标人已与诚翥公司解除代理协议,另行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开展本次招投标活动。

下一步市住城乡建设委将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在相关管理系统标注诚翥公司的虚假登记行为,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办法》,是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项目招标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天津政务网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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